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字[2019]12号)文件规定和《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滨州市第三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等次分为决策咨询奖,其他成果一、二、三等奖,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2.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可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教学和科研重要岗位任职资格,评先树优、评选拔尖人才和评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条件
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参评成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
1.本次评选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或被采纳的研究成果。
2.国内外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成果。
3.经市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批示,被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对实际工作产生重要指导作用,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县市区此类参评成果为获得本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4.经过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结项或通过鉴定的社科课题。
5.字数要求报纸1500字以上,杂志3000字以上。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
三、成果类别
本次申报分基础性研究成果、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决策咨询成果三类:
1.基础性研究成果:专著、编著、译著、辞书、教科书、工具书、论文集、注释本、古籍整理、学术资料整理、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系列丛书、教育读本、音像制品等。
2.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专业论文、课题项目、研究报告、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
3.决策咨询成果:服务决策、服务大局,为党委、政府部门进行社会、经济问题决策所提供的已经取得或者能够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咨询研究报告。
四、申报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成果发布、重复率检测、各授权单位组织推荐、书面材料报送、书面材料审核、初评、专家会议评选、市评委会审定、公示、公布、奖励的办法进行。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一)网上填报成果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滨州市社科联网站“社科优秀成果申报” 进行用户注册(账号密码有通过电话号码找回的功能,注册时电话号码请填写准确;已实名注册者可直接登录),点击“添加”,填报成果内容:一是作者基本情况;二是成果基本情况;三是成果原件电子版;四是通过数据库检索的转载、引用、书评、文评、消息、简介、采用、领导批示等反响材料电子版;五是以各民族语言或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3000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中文翻译,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中文翻译。学科门类分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教育学、历史学等学科。填报不准确者,市评选办有权进行调整。
(二)网上审核和成果发布
市评选办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短信通知申报者。审核通过,自动在申报平台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审核未通过,请申报者在申报时限内根据提示修改申报信息。
(三)著作类和外文类成果验证
审核通过后,著作类成果须在中国版本图书馆(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做CIP核字号验证,验证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上报。
外文电子期刊论文需被SCI、SSCI数据库收录,申报者需提供电子版原文。所有外文类成果须通过具有检索资质的机构进行检索,并提供检索证明,以确定原发刊和所有反响期刊的SCI、SSCI分区。
(四)重复率检测
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20%,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30%,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如果申报成果在申报通知下发之前已在涵盖下列要求的数据库范围进行过检测,只需将之前的结果上交即可。如果申报成果未进行过检测,按照附件中《重复率检测方式方法说明》(附件4),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检测 [检测范围必须涵盖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互联网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 期刊数据库等)、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优先出版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图书资源、个人比对库等数据库,如果数据库涵盖不全,则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视为不合格]。
(五)书面材料准备
通过审核的成果,申报者下载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备好成果原件、参评成果反响情况等相关材料,向其选择的申报单位报送。
书面材料报送渠道:①向所在学会或所在单位申报,县(市、区)向本县(市、区)社科联申报;高等院校、党校向科研处申报;②非单位或学会工作人员可向市评选办直接申报。
五、授权单位组织推荐
(一)授权单位组织推荐
凡申报成果数量超过3项的县(市、区)社科联、高校社科联作为授权推荐单位,需组成评选委员会,严格按照《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标准要求,在对申报成果政治方向、学术导向、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做好推荐工作。
(二)指标分配
市评选办根据各授权推荐单位近三年获奖平均数、当年成果申报数、年总奖项数两倍左右的原则,分配推荐指标数额。
(三)严把申报成果的意识形态关
各授权推荐成果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问题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政治首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对每一项申报的成果要组织专业人员力量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负责人手写签字。
市评选委员会实行意识形态首审制,对所有申报成果一一严格审查,经审查有成果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和模糊不清的政治界限问题,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该成果作者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社科优秀成果。
六、书面材料报送
每份成果报送如下纸质材料:
(一)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
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如不能导出可在系统填报完成后自行下载附件3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分别经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人、授权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做匿名处理。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二)申报的成果
文章、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式两份,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及批示);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原件;课题(立项书、结项审批书或鉴定证书、研究报告、支撑材料等)装订成册,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复印件。
(三)参评成果反响情况
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匿名,两份均需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材料顺序与《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内参评成果有关情况所填内容顺序一致。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文评、兼评、简介、消息、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方案等原件物证,文件、方案起草单位采用证明并标注被采用内容)、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标明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等。课题类成果反响情况装订时,以下两种反响材料集中放在前面:一是以著作形式结项的,其最高等级出版社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成果的反响材料;二是有发表论文的,最高级别刊物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论文的反响材料。课题其它反响材料放在后面。
(四)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
申报成果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匿名,申报者在实名的一份首页上手写签名。(见附件4,原件由指定查重单位统一报送市评选办)。
(五)少数民族语言或外文类成果加报材料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中文翻译;外文类成果检索证明。均为一式两份,一份匿名。
(六)著作类成果加报材料——CIP核字号网上检索页
申报者做CIP核字号验证后,提交检索页打印件一份并手写签名。
(七)滨州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情况登记表
授权推荐单位报送成果时,需同时报送申报情况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由相关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word电子版发送至市评选办邮箱(shekelian@163.com)。
(八)授权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
授权推荐单位报送成果时,须填写授权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附件5),对意识形态问题把关、重复率、外文类成果归属等作出承诺和证明,《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须加盖授权推荐单位公章。
(九)其他需上报材料
1.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请申报者将书面材料按原件和匿名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纸质资料袋,原件在资料袋封面标注:成果题目、作者姓名、单位、申报材料目录;匿名复印件在资料袋封面标注:成果题目、申报材料目录。
2.为方便对获奖优秀成果进行推介,决策咨询奖、一、二等奖获得者需提供个人简介、成果简介及相关配图的电子版,具体要求将在“滨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和“滨州市社科联”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申报时限
(一)成果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1日0时至4月21日24时,逾期服务器不再开放。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4月24日至4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其他事项
1.评选实施细则、评选表、登记表均可在滨州市社科联网站查询、下载。
2.所有申报成果必须进行查重。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参加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
3.成果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退回原件,请在下发领取原件的通知后1个月之内及时领回,逾期将不再留存。
4.市评选办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
5.未尽事宜按《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6.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及处理相关事项。
网 址:http://www.bzsskl.cn
7.联系方式:张连举 3080118 (80018)
附件:
1.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情况登记表
3.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
4.重复率检测方式方法说明
5.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
附件1.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实施细则.docx
附件2.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滨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doc
附件4.重复率检测方式方法说明.docx
附件5.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