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营造学术氛围,提升科研水平,推进学科建设,打造办学特色,助力实现申硕与更名重大核心任务,学校大力举办各类学术报告活动。根据《滨州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滨院政〔2017〕310号),现将2023年上半年学术报告组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术报告内容须反映学术研究前沿成果,提倡报告人把最新研究成果、学科发展趋势、学术研究方法、课题研究心得、成果转移转化经验等作为报告内容,特别鼓励把学位点建设和航空内涵建设相关工作作为报告内容,严禁将教材授课内容和各种辅导信息作为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方针、相应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严禁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二、报告人条件
校外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硕士以上研究生导师,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部省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的评审专家;
2.全国知名学术期刊的主编、副主编;
3.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主要负责人;
4.国家和省高层次人才称号获得者;
5.国内外各个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或权威人士;
6.企业某一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工程技术专家学者;
7.特别是航空航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类知名专家学者。
校内学术报告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计划安排
1.校直科研机构需组织校外专家学者学术报告2场。
2.首批学位点建设单位校外专家学者学术报告场次不限,其他高水平学科所属单位围绕学科建设方向,聘请本学科校外知名专家学者作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指导报告3-5场,报告费由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支付。
3.不承担高水平学科建设任务的学院,要围绕各自确定的学科方向,组织校外专家学者学术报告1-2场(涵盖2个以上一级学科的学院可组织校外专家学者学术报告2-3场)。
4.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举办校内教师学术报告3-5场。
5.鼓励其他单位举办面向全校的学术报告,校外专家学者学术报告至多2场,校内教师学术报告至多3场。
四、具体要求
1.重点聘请“双一流”院校及著名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和企业的高水平专家学者,本年度内不得重复聘请同一位专家学者。
2.组织单位应发挥学术交流活动的最大效益,充分利用专家学者来校机会,通过座谈等不同形式,积极向专家学者学习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申报、学术研究方法、科研成果出版发表、转移转化、学位点建设以及学科未来发展等相关的知识、经验。
3.校外专家学者学术报告均纳入“黄河三角洲大讲堂”或“航空大讲堂”。
4.一般不安排临时性报告,特殊情况须提前72小时提出申请。学期最后两周停止组织学术报告活动。
5.学术报告时长不得少于1.5小时。
6.学术报告征集报送和完成情况纳入本单位科研绩效考核。
五、其它事项
1.申报单位须填写《滨州学院学术报告汇总表》,纸质版于3月2日前报送科研处401,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319@163.com。学校审核后下达学术报告计划。
2.校外专家学者学术报告前,组织单位须提前3天向科研处报送滨州学院学术报告通知单以及电子海报(海报模板见附件),可用美图秀秀打开添加文字(也可将背景图导入ppt中,以文本框形式添加文字,然后以图片形式导出),主办单位除了本单位,人文社科类请加上滨州学院社科联,理工类请加上滨州学院科协,以便科研处编制“黄河三角洲大讲堂”或“航空大讲堂”场次,并在学校网站首页和科研处网站发布学术报告预告。另外需要在OA上完成“宣传思想类流程”中“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备案)”的流程(此备案仅适用于人文社科类学术报告,详见《滨州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试行)》)。
3.校外专家学者学术报告结束后,组织单位须在2天内及时向科研处报送新闻报道稿件,以便及时上传学校网站及校报;在1周内填写《滨州学院学术报告完成情况登记表》,连同报告现场照片(电子版2张,大、小场景各1张),学术报告内容(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4.完成上述手续后请及时到科研处办理报销。高水平学科所属单位的报告费由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支付。其他经学校同意来校做学术报告的校外专家学者,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3天)和学术报告费由学校统一支付;学校批准的校内教职工学术报告,支付报告人学术报告费200元/场次。为确保学术报告效益,学校将按照《滨州学院学术报告通知单》抽查学术报告组织情况。
5.校内教师学术院报告按照下达的计划由组织单位自行组织,结束后填写《滨州学院学术报告完成情况登记表》,连同报告现场照片(电子版2张,大、小场景各1张),学术报告内容(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联系人:冯璐 办公北楼401 电话:88133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