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18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学研究要顺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对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有帮助,对学科专业建设和全面推进教学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要坚持教学与研究相结合,健全两者良性互动机制,选题来自于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通过研究和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范围
本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围绕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学科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申报。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教学改革需要,本年度立项侧重新工科建设、课程思政改革、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等选题,具体申报范围见《立项指南》(附件1)。
三、立项类别与数量
(一)立项类别
本年度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通过评审确定。
(二)立项数量
本年度拟立项40个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其中拟立项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30项,具体立项数量和立项类别根据申报数量、质量确定。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选题
项目选题符合《立项指南》要求,论证充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合理可行,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
申报选题为“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的项目,应首先在“滨州学院课程中心”完成高质量建课。鼓励协同创新,鼓励跨学院、跨学校、校企联合等联合申报。已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课题组成员
1.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学校在职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主持项目建设与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担负实质性的建设与研究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1项教学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主持的省级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项,不得再以负责人名义申报相应级别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近3年(2016-2018年)面向本专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每年不少于96学时(学校机关管理人员除外),至少完成2017年学校规定的基本课堂教学工作量。
2.其他成员。申报项目应组成课题组进行申报,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人数(含负责人)一般不少于3人,不多于5人。作为成员参与申报(含在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其他成员可为本校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也可为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
五、立项程序
(一)个人申请
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附件2)和《匿名评审表》(附件3)。
《匿名评审表》供专家评审用,《匿名评审表》在《申请书》的基础上删除了“申请书封面”、“一、简表” “六、单位推荐意见”等页内容,在首页(即“二、背景和意义”)上另加注项目名称、选题编号,《匿名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人姓名及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如无法回避,请以“本人”、“本项目组”、“本院”、“本校”等代替。如《匿名评审表》中出现个人信息视为放弃申报。
(二)单位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要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资格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教改项目进行初评,通过评审推荐优秀项目,并进行推荐排序。
推荐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4)。《单位推荐汇总表》、审核通过的《申请书》、《匿名评审表》(以上材料一式1份),2019年1月2日前报送至教学研究科(行政北楼320室),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bzxyjysb@163.com。
(三)学校评审
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四)公示公布
经评审通过的教学研究项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批发文公布,开展项目建设。
六、项目管理
(一)经费使用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按照《滨州学院教学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滨院政〔2018〕260号)要求执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出版发表、调研培训差旅、专家咨询、结题验收等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各项目和项目所在单位要做好经费使用规划,按照学校财政有关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合理使用经费,保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过程管理
校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其中至少有不低于一年的推广试验期。经批准立项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学校将根据《滨州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滨院政〔2018〕359号)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申报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首先进行校级立项。符合申报要求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才有资格参评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教学研究与改革是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推动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努力将教学研究与改革变成广大教学工作者的自觉行为。收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本单位所有教职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统筹规划。
(三)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要及时应用于教学实践中,研究成果在教学中的应用情况将作为教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通知将同期发布于教务处网站。工作联系人:谢攀,段宇祥;3189963(69963),3190125(88125);办公北楼320。
附件1:立项指南.doc
附件2: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3:匿名评审表.doc
附件4:单位推荐汇总表.xls
滨州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18日
关于做好2018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做好2018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