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清理2008年度(含)前在研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8-12-2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山东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2008年度(含)前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理要求

列入清理范围的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必须加快研究进度,及时推出成果,并于2019731日前按程序提出结项申请,办理结项手续,逾期我办将不再受理该项目的鉴定结项。

2、清理情况

1)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其预期成果为专著的,已发表与项目相关的阶段性成果者,可申请变更为研究报告结项,需填写《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并在2019731日前完成所有结项工作。

2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其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因各种原因尚未完成者,在2019731日前完成所有结项工作。

3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联系的,我办予以终止(注销)项目。对于被终止项目,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予以追回。被终止的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

4)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的,我办予以撤销项目。对于被撤销项目,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予以追回。被撤销的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

请各管理单位加强本单位省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清理项目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