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通知
2018-08-28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近期在教学督导和教学信息反馈过程中发现,课堂教学中均不同程度存在教学秩序不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师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设备,教师调代课随意,教师不组织教学,部分课堂学生出勤率低等。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效果,现就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教师的教学要求

教师教学应当遵守《滨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严格执行 “滨州学院教师授课十不准”。

1.教师是课堂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不准对学生放任自流、不组织教学,要承担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的职责,应对课堂纪律、课堂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应要求学生靠近讲台就坐,提高学生学习质量,要求学生养成记笔记的习惯;对于迟到的学生应要求从前门进入,学生不得在上课期间随意进出教室,影响教学秩序;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和课程结构成绩中,学生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2.原则上,课堂上禁止使用手机(采用混合教学、翻转课堂教学模式除外)。教师应在首次上课时,向学生说明禁止使用手机的相关要求,对于违禁使用手机的学生,应及时警告,作为扣分项计入平时成绩,并在期末考核成绩中体现,经警告不改正的,应作为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行为,提交学生所在学院,按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处理。

3.根据教学需要,教师认为课堂应允许学生使用手机的,需在学期初向二级学院(行政部门或其它科研单位的兼课教师需向课程开出二级学院)提交书面说明,经教学院长签字同意。教师须在开始上课前,向学生规定使用要求,引导学生合理使用。二级学院应加强监督检查,教务处也将进行督查。

4.教师不得无故缺课、调课、由他人代课,确实需要停课、调课、代课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不准违背课程标准、减少授课时间和无教案随心所欲授课;不准照本(屏)宣科、不充分备课;不准仅注重专业知识的传授,只教书、不育人。

二、加强对学生的课堂要求

学生应严格遵守“滨州学院学生上课十不准”。

1.学生必须依照课堂教学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学生不准衣着不整、穿吊带、穿拖鞋、穿不符合大学生身份的服装进出课堂,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室用餐。

3.学生课堂上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学生上课要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玩手机,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讲文明、有礼貌,尊敬老师教学,服从教师管理。

4.学生上课须带好课本、笔记本等必须的用品,养成记笔记的好习惯。

三、二级学院要加强教学管理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工作,制定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到位。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配合与协调,尤其加强对高年级学生的课堂教学管理,使教学工作与学生考研、就业等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坚决杜绝借考研、就业等名义无故旷课现象的发生。

3.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掌握本单位课堂教学情况。二级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其他

1.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工作,集中派出人员在各教学点进行巡查,如实记录、通报。

2.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好校级督导组听课工作,及时汇总信息员反应的情况,反馈至相关二级学院或单位、处理。

                                  

 

 教务处

201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