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教务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根据《滨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滨院政【2017】228号)、《滨州学院关于实行课程重修的规定(试行)》(滨院政【2008】227号)精神,现将本学期有关课程重修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符合《滨州学院关于实行课程重修的规定(试行)》第一章有关规定的学生可在本学期已经开设课程中选择重修的课程。
(二)重修形式
1.插班重修: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上课时间不冲突,可插班重修并参加相应教学活动。
2.自学重修: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自学该课程,并按课程修读要求完成相应教学活动。大学体育等部分特殊课程(由开课单位确定)不能自学重修,只能插班重修。
(三)重修申请及数据维护
1.3月30日前,重修学生规范填写《滨州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新)》,并报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将审核通过的重修申请汇总后报开课单位;开课单位审核重修申请并及时反馈学生所在学院。
2.4月3日前,开课单位将通过最终审核的重修数据录入URP综合教务系统。
维护路径及方法:“选课管理”-“选课数据管理”-“选课重修审核”
在上方输入“课程号”,点击查询,左侧课程信息列表中选中该课程,在右侧的学生重修名单列表右击鼠标,选择“增加重修学生”,选择重修学生,右击鼠标保存,完成重修学生的添加。在“选课管理”-“选课数据管理”-“选课结果维护”中维护重修方式(跟班重修或自学重修)。
特别提示:因培养方案修订导致课程号变动而本学期又允许重修的,请开课单位按照附件2格式整理数据,自行留存,同时电子版发bzxyxjw@163.com。因新版综合教务系统数据的严肃和严密性,该部分成绩无法通过网上成绩录入提交,需待考核结束后手工导入成绩。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学期每位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并加强对学生重修工作的指导,尤其是要发挥好学业导师的作用。
2.无论何种形式的重修均须填写重修申请表并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得参加课程相应教学活动,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开课单位维护的重修数据将视为唯一正确数据。
3.开课单位应做好插班重修学生的管理,对该部分学生的修读要求原则上与正常修读学生相同。
4.开课单位在审批通过自学重修学生的申请后,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制定好相应的学习计划并提出学习要求,督促学生按时完成。
附件1:滨州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新)
附件2:URP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库模板
二、关于开展2018年教材编写、出版基金申请立项工作的通知
自编教材是我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根据《滨州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办法》(滨院政[2014]193号)文件精神和滨州学院航空内涵建设工作要求,现决定开展2018年教材编写、出版基金申请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立项包括教材编写、教材出版基金两部分。
(一)教材编写立项:
1.申报教材编写教材者须是我校在岗教师(含返聘教师),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且有2轮或2轮以上讲授本课程的经历。
2.本年度重点资助:符合我校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具有学校特色的航空类、校企合作、实验指导、工程训练、学科竞赛指导等教材的编写。
3.申报步骤:申报者根据各教学部门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要求的需要,提出申请并填报《滨州学院教材编写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讲稿一式1份,于5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材科。
4.通过立项的教材编写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支持其编写。
(二)教材出版基金立项:
1.申报条件:
(1)申请教材出版基金项目,须是我校已立项的教材编写项目。
(2)申报出版教材者须是我校在岗教师(含返聘教师),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且有2轮或2轮以上讲授本课程的经历。
(3)本课程的学生评教满意率、基本满意率在85%以上。
(4)已经基本形成完整的书稿。
2.我校教材出版基金自愿申请,由教研室、二级学院推荐。申请者须填报《滨州学院教材出版基金申请书》一式3份,并附3位以上(含3位)校外同行专家(隶属于不同的单位)的书稿鉴定意见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书稿一式1份,于5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材科。
3.通过立项的教材出版基金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支持其出版。
(三)编写、修订和出版教材应避免重复建设,要能够反映本学科最新的研究成果,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符合实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附件1:滨州学院教材编写立项申请书
附件2:滨州学院教材出版基金申请书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