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现将近期教务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维护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学生名单的通知
课程学生名单是学生网上评教、教师成绩录入的重要基础数据,需要各院(系)认真维护。
(一)维护范围
1.本学期教务系统内排课的课程,通识(公共)选修课程(含尔雅通识课)不需维护。部分院(系)单设的通识选修课程自行维护。
2.课程必须是专业教学计划里本学期应开设的课程,同一课程同一班级学生名单只能出现一次。
3.学籍状态异常学生的课程信息由学生所在院(系)维护。
(二)时间及要求
维护时间:10月16日至22日
1.用本单位账号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入“选课管理”模块,选择“功能”菜单下“选课名单维护”,即可出现本单位开课课程的学生名单,也可点选“本系学生选课名单”查看本院(系)学生上的所有课程。通过“报表”-“打印选课学生名单”可查看、导出每门次课程的学生名单。
2.按自然班上课的课程如缺少整班学生名单或课程学生名单全部缺失的,各院(系)根据开课课程信息及班级学籍信息整理后自行导入。
3.按自然班排课而非自然班上课的课程,如限选和任选课程,直接在课程学生名单下删除未选修该课程的学生。
4.学籍状态异常(休学、复学、退学、入伍、复员等)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维护其课程信息。
5.操作过程中不要删错数据,并注意随时保存正确数据!
6.维护结束后,相应教务系统模块权限关闭,所有数据全部上传成绩管理系统。
不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联系人:许经伟,3195569(内线:85569),办公北楼111
二、关于2017级新生办理火车票优惠卡、在校生优惠卡充值及补卡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1.学生办理优惠卡的条件是:家庭地址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且寒暑假需乘火车回家或返校的学生。
2.优惠卡封装时带有强力不干胶,贴于学生证贴优惠卡处,但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
3.请妥善保管,注意远离强磁场物品,以免损坏,造成无法读取磁卡信息。
4.第一次启用的优惠卡出厂时已输入可乘坐次数4次,车站售票处通过识别仪器售票并划减购票次数,以后每年12月份由院(系)在优惠卡中按每学年4次增输(4+4X3=16次)。
5.学生持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车站售票处用识别仪器读取学生证所贴优惠卡内容,请勿随意变更乘车区间(因搬家需变更乘车区间的学生须向所在院(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由院(系)负责更改)。
6.暑假时间自6月1日至9月30日,寒假时间自1月1日至3月31日,其它时间铁路部门不售优惠票。
(二)具体步骤
1.新生免费办理火车票优惠卡
10月25日之前,各院(系)组织新生报名,审核后填写《新生购火车票优惠卡名单》(见附件1),《新生购火车票优惠卡名单》上填写的学号、姓名、家庭地址等信息必须与学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附件1打印稿盖章交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到liyushan201210@126.com。为了保证学生寒假能及时买到火车票,请各院(系)按时完成。
2.在校生(非2017级新生)补办火车票优惠卡
在校生向院(系)申请补办火车票优惠卡,院(系)负责审核,审核后填写《在校生补办火车票优惠卡名单》(见附件2),10月25日之前,附件2打印稿盖章交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到liyushan201210@126.com。火车票优惠卡成本费7元/张,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各院(系)领取卡后三个工作日内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将补卡费用交到学校指定账户,并将回执单交学籍科。
3.写卡
学校收到优惠卡,教务处将反馈审核通过的《新生购火车票优惠卡名单》和《在校生补办火车票优惠卡名单》,请各院(系)按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收办卡学生的学生证,由教务处填写乘车区间,贴优惠卡。具体办卡进度由铁道局售卡中心决定,预计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请各院(系)以班为单位根据学生申请办卡名单收相关学生的学生证,学生证按学号顺序排序后,院(系)统一交学籍科;根据办卡进度,通知院(系)到学籍科写卡;写卡完毕,通知各院(系)领回学生证并在火车票优惠卡页加盖院(系)章。
4.在校生优惠卡充值
在校生优惠卡充值由院(系)学生证购票防伪识别器使用人完成,充值步骤见《学生证购票防伪识别器使用责任书》。因12月1日起售学生票,请各院(系)于11月底前完成充值。学生证购票防伪识别器为贵重保密物品,请各系(院)妥善保存,明确专人管理,10月25日前将《学生证购票防伪识别器使用责任书》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三)其它
1.按铁道部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学生须凭带有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乘车方可享受有关优惠。
2.学校每年10月办理火车票优惠卡,其他时间不办理;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的购卡申请。
3.优惠卡的使用,是确保高等学校学生享受优惠购买火车票政策顺利实施、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按照享受火车票优惠的条件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1:新生购火车票优惠卡名单
附件2:在校生补办火车票优惠卡名单
附件3:《学生证购票防伪识别器使用责任书》
联系人:李雨珊,3190126(内线:88126),办公楼北111
三、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教学检查是监控学校教学状况的重要手段,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有着重要意义。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层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组 长:李长海
副组长:姚志刚
成 员:校督导组专家、教务处有关人员
2.各教学单位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制定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二)具体安排
1.院(系)自查阶段
(1)时间安排
第8-9周(10月16日—10月27日)
(2)工作方式
院(系)组织并落实本单位自查工作。
(3)工作内容
①教学进度及教学运行情况自查。理论教学、实验教学等教学任务落实、教学进度和运行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实际开课进度与教学任务书(实验教学任务书)安排是否一致、进度是否合理;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志的填写情况;教案是否完整,质量如何;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课程教学标准)的符合度等,相关材料的一致性等;实验项目开出情况以及实验分组情况(结合查看实验仪器使用记录本记录情况);实验教学耗材的准备、到位情况;实验报告撰写情况(学生预习情况、教师批阅情况、实验报告质量)。检查学生的出勤率、课堂秩序等;注重对公共选修课的督导检查。各院(系)要采用现场检查与查阅档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②考核试卷自查。自查范围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试卷(含补考和重修),主要检查试卷命题质量,包括题型、题量、难易度、主客观题分布、是否能体现对学生知识理解及应用能力的考察等;试卷分析情况,包括分析是否客观,全面,深入、到位等;试卷的卷面成绩与登录成绩的一致性;试卷的阅卷规范,统分、计分的准确性;教学单位试卷存档目录的规范性;教学单位试卷装订材料是否规范、完整。
③实习工作自查。包括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学生的实习工作状态、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及使用情况等。分散实习还要重点自查学生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与专业相关度等);及时总结实习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做好实习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方案)与总结、实习指导教师情况、学生实习记录和教师指导记录相关材料、与外出实习学生签订的安全协议等。)
④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与院(系)进度表的符合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等,重点查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指导记录等材料。
⑤组织期中面对面评教。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面对面评教活动,形成对任课教师的评教意见(优点、不足、改进意见等),并反馈给任课教师。面对面评教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参加学生为本教研室教师本学期授课班级的学生代表,期中面对面评教务必于10月27日前进行完毕。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将活动安排表、各教研室面对面评教的教研室活动记录、反馈记录等存档。(所有教务处备案的教研室及教研室涉及的所有授课班级均应开展面对面评教活动,少数在期中阶段刚刚开课或尚未开课的课程,面对面评教活动应在15周前单独另行组织开展)。
⑥其他教学工作期中检查。对本单位其他常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及各级建设期内的教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督促工作进度。
(4)需填写完成的材料
①教研室面对面评教活动安排表(详见附件1)
请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报至教务处教学督导科,电子版发至邮箱jxddpgk@126.com。
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由各院(系)存档,学校将于督查阶段时对存档情况进行抽查。
2.学校督查阶段
(1)时间安排
第10-11周(10月30日—11月10日)
(2)工作方式
学校成立期中教学督查工作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听课、教学文档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针对试卷、毕业设计(论文)、教案等重要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
(3)工作内容
督查院(系)期中教学检查开展情况,了解各院(系)教学工作状态,了解教师课堂教学状况,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征求师生意见和建议等。
(4)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详见后期督查工作方案。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应充分发挥主动性,在学校常规教学检查工作内容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特色、见成效的教学检查活动,要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师生座谈、交流活动,实现教学相长。
2.教学检查要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反馈和处理、整改工作。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院(系)职责范围内解决的应即时处理,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针对教学检查结果暴露的问题,相关单位应组织有效的整改工作,要开展追踪评效,使检查真正起到推动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教学检查中产生的文档材料应及时存档备查。
3.各院(系)需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并有效运行,建立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教研室面对面评教活动安排表
联系人:教学督导科—史蕾、刘新河,3190030(88030),办公楼北321
其他职能科室联系人详见学校通讯录。
四、关于组织学生考取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工作的通知
按照学校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为加强学生的应用能力培养,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各院(系)要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学生考取职业资格及技能证书工作的深入开展,认真做好本学年学生考证工作,结合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确定学生应考取的证书范围,组织学生报考。
(一)各专业学生考取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工作目标
1.毕业生目标制定:理工类专业本科75%、专科65%;文史类(包含文史、理工混合)专业本科70%、专科60%;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65%、专科55%。
2.在校生目标制定:理工类专业本科60%、专科50%;文史类(包含文史、理工混合)专业本科55%、专科45%;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50%、专科40%。
(二)各院(系)要认真分析近两年的考证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借鉴其他院(系)好的做法,完善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学生的持证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按照附表要求进行汇总统计,教务处进行审核备案。
各院(系)将附件2—4及工作总结于2018年6月29日前报教务处,同时电子版发送到shijianjiaoxueke2@163.com。
附件1:学生可考取职业资格及技能证书种类汇总表(供参考使用)
附件2:学生考取资格证书、技能证书汇总表
附件3:各年级学生持证情况统计表
附件4:各院(系)持证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葛中一、马超群,3190127(内线:88127),办公楼北301
五、关于开展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和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检验学生专业学习和学校教学水平的关键内容,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要手段。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滨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滨院政[2009]26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对2018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院(系)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和监控机制,从选题的审核、指导教师选聘、论文(设计)指导、中期检查、答辩与成绩评定等环节,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做到事前有计划、过程有检查和工作有总结。
2.各院(系)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动员工作,组织学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文件,正确处理好毕业生考研、实习、就业及日常课程教学的关系,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提高。要组织开设关于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撰写的专题讲座、报告、辅导课,加强学生资料查阅能力、规范化写作能力等基本功的训练。
原则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学习环节,各院(系)要做好考勤工作。根据就业需要,确需提前到就业单位参加培训、顶岗实习的,需由招生就业处提供就业有关证明,各院(系)与就业单位联系,在就业单位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在就业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确保质量。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需提交申请,院(系)要与校外单位签订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协议书。
3.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如发现学生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
(二)选题及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对自己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面负责,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题目的选择应注重采用实验、调查、设计等手段,避免简单的理论分析或文献综述,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有50%以上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做到一人一题(特殊的大课题可以由多人承担,但每个人的工作必须有所分工,论文内容不能相同),独立完成。
2.严格控制指导教师指导人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本科学生最多不得超过10人。
3.严格审查指导教师资格,不具备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资格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来自校外有关单位或学生人数多、课题数目较多而指导力量不足时,可聘请外单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4.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要尽可能结合实际选题,鼓励学生结合教师的科研课题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5.加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选题的难度、工作量的大小要适中,题目的确定要经过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集体讨论确定。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进行审核。
6.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都必须填写或打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将复印件或电子稿发到学生手中。
7.工科专业尽可能增加学生做毕业设计的比例,减少学生做毕业论文的比例;对于其他类毕业设计(论文),院(系)要制定指导性意见,指导教师要提供足够数量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学生选择。
8.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强调对学生的英译汉能力的要求。所收集到的翻译资料必须与课题有关。
9.要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在指导学生过程中、在审查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或调查数据时、在审阅学生毕业论文时,要对学生是否存在学术诚信问题进行甄别。
(三)开题及过程管理
1.学生的开题报告要在规定时间,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原则上院(系)要组织开题答辩,并让学生做PPT。
2.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各院(系)要定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及手册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文字复制比检测
1.检测范围
全体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2.检测结果认定参考标准
结果类别检测结果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5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3.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修改后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2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50%的学生(C类),由院(系)组成三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若认定该论文无严重抄袭行为的,参照第2条执行。
(4)院(系)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5)使用该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答辩委员会严格把关。
4.检测方式与时间安排
(1)采取学生个人上传论文进行检测的方式。暂定给予每位学生两次提交论文检测的机会,其中第一次检测(首检)为学生自由检测。
(2)首次检测结果不作为评判学生论文的依据,学校亦不对首次检测结果进行统计排位。学校只对各系院第二次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3)检测时间:首次检测为5月上旬至6月上旬,第二次检测为答辩前,具体时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并统一开放检测权限。
(五)答辩
1.资格的审查
答辩前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
(1)累计缺勤时间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时间 1/3 者;
(2)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者;
(3)未按照“滨州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
(4)文字复制比超过规定比例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4)伪造数据,包括伪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以及捏造事实、伪造注释等行为;
(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2.程序与组织
(1)成立院(系)答辩委员会
各院(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为宜,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答辩时,应邀请有关同行、生产部门、科研院所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2)答辩考核内容
①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
②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及创造能力等);
③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创新情况等);
④答辩过程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⑤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工作态度及工作量的大小情况。
3.答辩形式
本科生答辩采取PPT汇报,答辩时间控制在:学生讲解 10 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 5 分钟。鼓励院(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本单位的范围内再次进行答辩,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推荐。
4.答辩会场
答辩会场可设在经专门布置的教室、会议室、办公室或实验室内,要求会场正面(讲台)的墙上要悬挂写有“滨州学院××院(系)××专业 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红色横幅。
5.答辩安排
各院(系)将答辩时间、分组情况、答辩地点于2018年6月11日(周一)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见附件汇总包2中附件6),电子版发送邮箱:shijianjiaoxueke2@163.com。
第一次答辩不及格的,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可安排二次答辩工作,答辩程序与首次答辩相同,成绩以二次答辩为准。各院(系)同时将第二次答辩名单(见附件汇总包2中附件7)及第二次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情况(见附件汇总包2中附件6)于第一次答辩结束后及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本科专业学生所有答辩工作需在2018年6月20日(周三)前完成,并将学生第二次答辩结果(见附件汇总包2中附件8)报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邮箱:shijianjiaoxueke2@163.com。
6.成绩评定
答辩小组要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表,指导教师须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具体情况写出具有指导性的评语,评语应与得分相对应,不能千篇一律。评阅人意见、答辩委员会评审意见须有针对性,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问题及学生的回答必须有记录,并与学生的成绩相符合,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计算。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率不得超过本单位参评学生的 20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不得超过本单位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总数的10%。
7.答辩时间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根据《滨州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滨院政[2009]196号文件要求,按程序从应届获得学士学位者的毕业设计(论文)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校优秀论文(设计),原则上不超过应届学士学位获得者的2%。
省级优秀论文在校级优秀论文中评选产生,学校届时根据省学位办评选通知,组织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
(七)毕业设计(论文)归档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填写、打印与装订:
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类资料统一按学校规定的格式制作。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字体要工整,卷面要整洁,手写一律用碳素或蓝黑钢笔、中性笔。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用标准A4复印纸打印,毕业设计(论文)按规定顺序装订后与电子版一起上交院(系)。
文献综述用、外文资料及译文、附表(一、二、三)分别用订书机装订。
2.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开题报告;
(3) 毕业设计(论文)手册;
(4)专业翻译文章或专业读书报告;
(5)装订后的毕业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或毕业设计(论文),其中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按以下顺序装订):①毕业设计(论文)封面;②声明;③标题;④中外文摘要;⑤目录;⑥正文;⑦参考文献;⑧谢辞;⑨附录;
(6)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
3.毕业设计(论文)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
(八)报送教务处存档材料及参考资料
1.各院(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时间具体、任务明确,方案要附上工作进程表(至少包括时间、任务两项内容);各院(系)务必在2016年12月18日(周一)前将工作方案及各种附表(见附件汇总包1)纸质材料、电子文档送交实践教学科,邮箱发送:shijianjiaoxueke2@163.com。
附件汇总包1:
附件1:滨州学院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览表
附件2:滨州学院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统计表
附件3:滨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外聘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4:滨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变更汇总表
附件5:滨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院(系)存档)
附件6:滨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统计表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院(系)要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建议每个指导教师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指导教师姓名命名,毕业设计(论文)以学生姓名+论文名称命名)在本单位保存好;另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于7月2日(周一)前将工作总结、附件汇总包2中附件1—5纸质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以上材料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完整稿、压缩稿(参照学报格式,压缩成3000字)发送电子版到 shijianjiaoxueke2@163.com。
附件汇总包2:
附件1:滨州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推荐表
附件2:滨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一览表
附件3:滨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统计表
附件4:滨州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5:滨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6:答辩分组安排情况一览表(首次答辩、二次答辩均可用;第一次答辩安排于6月11日(周一)前交,第二次答辩安排于第一次答辩后及时报送教务处)
附件7:毕业设计(论文)二次答辩名单一览表(若第一次答辩后不及格,于第一次答辩后及时报教务处)
附件8:毕业设计(论文)第二次答辩结果一览表(6月20日前)
3.院(系)参考材料
附件汇总包3:
附件1:《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附件2:《滨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滨院政[2009]266号)
联系人:葛中一、马超群,3190127(内线:88127),办公北楼301
六、关于院(系)制定学生创新创业实训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修订出台的《滨州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训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通过,已于2017年8月25日印发。各院(系)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各院(系)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实施细则电子版发送至shijianjiaoxueke2@163.com。
附件:《滨州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训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滨院政2017-236号
联系人:葛中一、马超群,3190127(内线:88127),办公北楼301
教务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