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通知
2017年第16期
各院(系):
现将近期教务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举办2017年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能力,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使优秀青年教师尽快脱颖而出,学校决定继续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在2017年度担任全日制本专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止至2017年9月20日)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师。
竞赛程序
1.启动仪式
学校将组织2017年优质课观摩活动暨校内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启动仪式,邀请往届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获奖教师主讲,并请相关学科专家进行点评。
请各院(系)按照附件1中的分配数额选派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参加活动,时间为9月19日下午16:00-17:00,地点为9教405室,届时将按人数进行考勤。
2.初赛阶段
各院(系)组成评委小组,于9月21日-10月16日组织初赛,要求符合条件者全员参与;评委小组对参赛选手进行打分,对得分情况进行上报。按照有高校教师资格教师总数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本单位推荐决赛的人选。
各院(系)务必于9月20日下午17:00前将本单位初赛人员讲课安排表(附件2,电子版同时发至jxddpgk@126.com)、评委小组名单(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督导科,教务处将进行抽查督导。
10月17日前,各教学单位把初赛得分表(附件4)、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名单(附件5,电子版同时发至jxddpgk@126.com)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督导科。
决赛阶段
在初赛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决赛;决赛方案,另行下发。
公示阶段
学校对决赛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三)奖励办法
文理科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参加决赛人数的10%,二等奖不超过25%,三等奖不超过45%。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约束机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决赛资格:
1.初赛未公开或符合初赛要求人员未全员参与;
2.2016-2017学年发生过教学事故或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
3.连续两次参赛者,如获得奖励等级等于或低于上次奖励等级,不计名次。
(五)其他
各院(系)要充分利用此次教学竞赛活动,做好对青年教师教学的指导工作;及时分析、汇总每位参赛选手的授课情况,以恰当的方式予以反馈、指导。
附件1:2017年优质课观摩活动暨校内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启动仪式分配数额
附件2:2017年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初赛安排表
附件3:2017年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院(系)评委小组名单
附件4:2017年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初赛得分表
附件5:2017年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推荐表
联系人:史蕾、刘新河,3190030(内线:88030),办公楼北321
二、关于组织2018届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2018届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报名
1.报名要求
各院(系)要认真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见附件1,按学号顺序排列,以院(系)为单位连贯填写),“姓名、身份证、性别、民族、工作单位、职业、所在院(系)”是必填内容; “工作单位”填写某某级某专业某班(与教务系统一致);各项内容填写时注意从下拉列表框中选择需要内容,不要自行填写或者复制、粘贴。
2.测试收费
每生25元,免证书工本费。报名费以院(系)为单位存入兴业银行滨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76810100100102518;账户名:滨州学院。
报名费务必按院(系)汇总,可通过使用现金到银行网点存入账号,或网银转账等其他方式,将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网络电子印章的存款凭证交到实践教学科。
3.照片
每个学生须准备一张电子照片,按班级(与教务系统一致)分别建文件夹,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像素390*567。
4.测试拟从10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院(系)报名结束后,尽早整理出学生空闲时间(见附件2),便于安排测试任务。
(二)测试内容及要求
1.根据省语委要求,使用国家统一题库。以院(系)为单位,集中在机房或语音室测试,进行全程录音。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字词、朗读短文三项,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的机辅测试系统评定分数;命题说话项由测试员听音评定分数。
2.学生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有携带资料和工具的、出现替考行为的考生,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3.“说话”一题直接读朗读作品或稿件者,成绩记为零分,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三)提交材料
各院(系)务必将《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附件1)、《各院(系)2018届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空闲时间统计表》(附件2)、照片电子文档及《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于9月29日(星期五)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邮箱:shijianjiaoxueke2@163.com。
附件1: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附件2:各院(系)2018届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空闲时间统计表
联系人:葛中一、马超群,3190127(内线:88127),办公楼北301
三、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根据滨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滨州学院关于实行课程重修的规定(试行)》(滨院政【2008】227号)精神,现将本学期有关课程重修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符合《滨州学院关于实行课程重修的规定(试行)》第一章有关规定的学生可在本学期已经开设课程中选择重修或重选的课程。
(二)重修形式
1.插班重修:在参考本学期课程表的基础上,如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修读课程上课时间不冲突,可插班听课并参加该班级的期末考试。
2.自学重修:如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个人正常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自学重修该课程,但必须选择参加期末考试时的班级。
(三)重修申请
9月21日前,重修学生填写《滨州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报所在院(系)。学生所在院(系)、开课单位对学生重修课程信息进行审核,申请表由学生所在院(系)、开课单位各进行存档。无论何种形式的重修均须填写重修申请表并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得参加本学期课程重修和考核,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重修数据整理及格式要求
9月22日前,学生所在院(系)将重修学生数据报开课单位(附件2)。开课院(系)整理数据后9月25日前导入综合教务系统,电子版发bzjsj2008@163.com。
(五)重修学生成绩的报送
学生重修课程成绩由开课单位教师网上录入。
(六)其他
1.学生所在院(系)应指导学生做好重修选课、数据整理、学生的教育等工作。
2.开课单位应做好插班重修学生的管理,对这部分学生的考勤、作业等原则上与正常修读学生的要求相同。
3.开课单位在审批自学重修学生的申请时,一般应指导学生制定好相应的学习计划并提出学习要求,督促学生按时完成。
4.2018届毕业生所有尚未及格的课程,不受本学期是否开设的限制,均可办理重修申请手续,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插班重修或自学重修,开课院(系)应做好相关课程的开设与考核等工作。
2018届毕业生如公选课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可选修尔雅通识课(可选修尔雅课程名单见附件3),学生所在院(系)2017年9月21日前将选修尔雅通识课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教务处教务科,同时注意:
(1)本学期已选修尔雅课程不用再重复填报。
(2)相关院(系)已填报2015级专科学生未修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学生名单,不需要重复填报。
(3)2018年开始,不再针对毕业生等学生单独组织尔雅课程的选修,所有学生都按学校安排统一进行尔雅课程的选修、学习、考试!!!!
附件1:滨州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2:重修学生信息录入模版
附件3:毕业生可选修尔雅通识课程名单
附件4:XX院(系)尔雅通识课程汇总表
联系人:杨合建,3190126(内线:88126),办公楼北111
四、关于做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滨州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滨院政[2017]230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引导作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导师指导相结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现将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院(系)根据学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导师遴选与师生“双向选择”制度,明确导师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提前研究督署导师工作的岗位审核、培训、考核等工作,定期对导师工作进行评估、经验总结与交流等,提高导师的积极性与指导效果。
2.各院(系)应选聘思想道德素质高、业务素质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导师,原则上,导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高校教龄二年以上的我校在职教师。
3.各院(系)结合本单位2014-2016级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师生互选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调整充实2014-2016级导师队伍。
4.启动2017级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各院(系)按照一定师生比选聘优秀教师担任2017级本科生学业导师,提前向学生公布导师信息,加强宣传和动员,做好2017级本科生学业导师师生互选与指导工作。
5.10月10日前,各院(系)须在完成各年级本科生学业导师的调整、新聘及师生双向选择工作,各年级导师及指导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存档,并于10月11日上午下班前将本单位2017-2018学年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办法、2017级本科生学业导师信息一览表、2016-2017学年导师考核结果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至bzjsj2008@163.com。
附件1: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表
附件2:本科生学业导师信息一览表
附件3:本科生学业导师活动记录表
附件4:本科生学业导师年度工作考核结果
联系人:杨合建,3190126(内线:88126),办公楼北111
五、关于办理2017级新生学生证、校徽工作的通知
根据《滨州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滨院政【2005】109号)的有关规定,拟为2017级新生办理学生证、校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17级普通本专科新生(含跨校专升本新生)。
(二)领取学生证、校徽时间
9月19日,根据新生人数到学籍科(办公北楼111房间)领空白学生证和校徽。
(三)学生证填写说明
1.必须使用蓝黑或黑色笔,要认真书写、字迹工整,严禁涂改;
2.可使用彩色一寸证件照片,严禁使用大头贴,照片粘贴要牢固,避免压钢印时脱落;
3.姓名、出生年月必须与学籍一致,籍贯处填写为**省**县,院(系)、专业等名称必须规范,不得使用简称;
4.年级处填“2017级”,学制处数字为大字数字,如“二、三、四、五”,学号必须与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内一致,培养层次处据实填写本科、专科;
5.2017级新生的入学日期统一填写为2017年9月2日,发证日期统一填写为2017年9月19日;
6.院(系)带教务处复查合格的学生证到学校办公室在照片上压钢印;
7.院(系)在注册栏加盖“注册”章(未注册学生不予盖章);
8.学生本人只完成第1页,乘车区间、乘车记录、学籍异动暂不填写。
(四)其他说明
1.此项工作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
2.各院(系)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检查学生证办理质量;
3.学生证、校徽应妥善保管,严禁毁坏、出借。遗失补办须交纳工本费。
联系人:李雨珊,3190126(内线:88126),办公楼北111
教务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