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学校于2016年11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补发了教职工7月至12月的工资,2017年3月又调整和补发了1月至3月的薪级工资。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党员需根据工资增长情况补交党费。为方便大家准确计算和补交党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计算方法
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个税。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016年7月至12月党费补缴数额=2016年7月至12月应缴数额-2016年7月至12月已缴数额。2016年7月至12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补贴按2017年1月工资的数额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个税按7月至12月每月工资实际数额计算。
2017年1月至3月的党费,薪级工资均按3月的薪级工资标准计算,岗位工资、地方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个税按1月至3月每月工资实际数额计算。
二、相关要求
1、各党总支要注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交纳党费的过程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今后,党员因国家工资政策、职务变动、职称晋升等情况工资发生变化后,应从兑现新工资标准的当月起主动调整并补交党费。除党费收缴政策有变化外,组织部将不再另行通知。
2、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相关工作制度,做到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各党总支要保存好本总支和所属党支部党费收缴相关凭证及明细以备核查。
3.2016年7月至12月(附件1)补交和2017年1月至3月(附件2,每月单独填写)收交的党费,经党总支核对无误后加盖党总支公章于3月24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bzxyzzb@163.com。
4.今后,各党总支应将每月收缴的党费于当月的20日前连同《党费收缴情况明细表》(附件2)加盖党总支公章后交至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bzxyzzb@163.com。
联系电话:88546
附件:1、党费补缴明细表
2、党费收缴明细表
组织部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