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和管理,是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入党积极分子经过至少1年的培养教育后,要根据其个人表现和党内外群众评议情况,确定为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应从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为做好2017年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方式
各党总支要参照学校党员发展的标准和条件,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讨论、民主推荐的方式确定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确定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党委组织部办好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基础,各党总支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组织部今年将举办2期重点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数量
各党总支上报的重点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原则上控制在院系学生总数的6%以内;重点培养的教工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不作具体要求,可根据培养、考察情况确定。2017年重点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附件1、2)名单请于4月14日前发至bzxyzzb@163.com
三、培养考察
各党总支要认真做好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与他们保持联系并对其思想、学习和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及时填写相关表格,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进而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
四、动态管理
各党总支根据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结合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可在9月份对报送的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微调,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上报总人数的5%。调整完成后,各党总支要及时将调整后的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88546
附件:
1、2017年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学生)
2、2017年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教工)
组织部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