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现将近期教务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根据《滨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滨院政【2009】259号)和《滨州学院关于实行课程重修的规定(试行)》(滨院政【2008】227号)精神,现将本学期有关课程重修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符合《滨州学院关于实行课程重修的规定(试行)》第一章有关规定的学生可在本学期已经开设课程中选择重修或重选的课程。
(二)重修形式
1. 插班重修:在参考本学期课程表的基础上,如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修读课程上课时间不冲突,可插班听课并参加该班级的期末考试。
2. 自学重修:如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个人正常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自学重修该课程,但必须参加所选择班级的期末考核。
(三)重修申请
3月16日前,重修学生本人填写《滨州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报所在院(系)。学生所在院(系)、开课单位进行审核、存档。无论何种形式的重修均须填写重修申请表并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得参加本学期课程重修和考核,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重修数据整理及格式要求
3月21日前,学生所在院(系)将重修学生数据报开课单位(附件2)。开课院(系)整理数据后3月23日前导入综合教务系统,电子版发bzjsj2008@163.com。
(五)重修学生成绩的报送
学生重修课程成绩由开课单位教师网上录入。
(六)其他
1. 学生所在院(系)应指导学生做好重修选课、数据整理、学生的教育等工作。
2. 开课单位应做好插班重修学生的管理,对这部分学生的考勤、作业等原则上与正常修读学生的要求相同。
3. 开课单位在审批自学重修学生的申请时,一般应指导学生制定好相应的学习计划并提出学习要求,督促学生按时完成。
4. 2017届毕业生所有尚未及格的课程,不受本学期是否开设的限制,均可办理重修申请手续,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插班重修或自学重修,开课院系应做好相关课程的开设与考核等工作。
附件1:滨州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2:重修学生信息录入模版
联系人:杨合建,3190126(内线:88126),办公楼北111
二、关于维护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学生名单的通知
课程学生名单是学生网上评教、教师成绩录入的重要基础数据,需要各院(系)认真维护。
(一)维护范围
1.本学期教务系统内排课的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含尔雅通识课)不需维护。
2.课程必须是专业教学计划里本学期应开设的课程,同一课程同一班级学生名单只能出现一次。
3.学籍状态异常学生的课程信息由学生所在院(系)维护。
(二)时间及要求
维护时间:3月13日至24日
(1)用本单位账号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入“选课管理”模块,选择“功能”菜单下“选课名单维护”,即可出现本单位开课课程的学生名单,也可点选“本系学生选课名单”查看本院(系)学生上的所有课程。通过“报表”-“打印选课学生名单”可查看、导出每门次课程的学生名单。
(2)按自然班上课的课程如缺少整班学生名单或课程学生名单全部缺失的,各院(系)根据开课课程信息及班级学籍信息整理后自行导入。
(3)按自然班排课而非自然班上课的课程,如限选和任选课程,直接在课程学生名单下删除未选修该课程的学生。
(4)学籍状态异常(休学、复学、退学、入伍、复员等)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维护其课程信息。
(5)操作过程中不要删错数据,并注意随时保存正确数据!
(6)维护结束后,相应教务系统模块权限关闭,所有数据全部上传成绩管理系统。
不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联系人:许经伟,3195569(内线:85569),办公北楼111
三、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尔雅通识课学习工作的通知
本学期尔雅通识课自3月13日开始,进入学习阶段,现将尔雅通识课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平台
我校尔雅通识课学习平台网址:http://bztc.benke.chaoxing.com/;也可登录我校教务处网站,选择网站右侧的尔雅通识课学习平台。(特别提醒: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搜索到的尔雅通识课网址,点击进入后不能学习。)
初次使用本平台学生的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已经使用过在线学习平台的学生,则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请已获得修读资格的同学接到本通知后,及时登录学习平台修改密码并牢记。
(二)学习方式
尔雅通识课采用网上在线方式进行学习,包括网上观看视频、在线课堂测验、在线参与辅导老师发起的讨论、在线考试等。选修尔雅通识课的学生要认真根据操作手册(详见附件)说明,进行本学期尔雅通识课学习。
(三)评分标准
请同学们务必认真查看尔雅通识课评分标准,按照要求完成所有学习环节,并保证学习效果。希望同学们能够充分利用这些优质课程资源,学有所获!
尔雅通识课程学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成绩合格,本学期尔雅通识课学生综合成绩有两部分组成:网上学习、考试成绩+参与教师发起讨论成绩。
第一部分:网上学习、考试成绩。该部分占总成绩的70%,主要包括观看视频、课堂测验、在线考试三项内容,各项所占比例分别为:
1.观看视频:占本部分成绩的40%,根据学生观看视频情况由系统给予相应分数;
2.课堂测验:占本部分成绩的20%,根据学生课堂测验情况由系统给予相应分数;
3.在线考试:占本部分成绩的40%,学生完成观看视频、课堂测验等环节后获得在线考试资格,系统根据学生考试情况给予相应分数。
第二部分:参与教师发起讨论成绩。该部分成绩占总成绩的30%,每门课程辅导教师每学期在尔雅通识课学习平台发起4次及以上讨论,学生需积极参与讨论,辅导教师将根据学生参与讨论情况给予每位同学讨论成绩。
(四)学习考试时间
本学期在线学习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2017年5月28日。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完成课程的全部学习任务,超出学习时限,课程学习将自动结束。
在线考试时间为:2017年5月29日-2017年6月4日。尔雅通识课与我校开设的通识选修课一样,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五)注意事项
请各位同学根据尔雅通识课学习要求认真学习,同学们在尔雅通识课学习平台上的学习、考试情况,后台有详细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取消成绩并给予相应处分。
特别提醒:学校已与尔雅公司达成书面协议,由该公司每月为我校提供一次尔雅课程后台听课异常监测情况报告,学校将根据报告情况及时处理有关违规操作情况,并将对相关学生予以通报。
特别说明:2017届专科毕业生及2017年上半年实习支教工作涉及的教师教育专业年级学生,本学期《形式与政策》课程采用尔雅平台进行学习,请各有关院(系)务必提醒相关学生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附件:尔雅慕课学生操作手册说明
联系人:齐丽霞,3194977(内线:84977),办公楼北304
四、关于开展2010-2013年校级教学团队结项及2017年校级教学团队立项工作的通知
根据《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滨院党〔2009〕78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0-2013年校级教学团队结项及2017年校级教学团队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及中期检查工作
1.结项及中期检查团队
(1)结项团队:2010-2013年立项建设且还未结项的17支校级教学团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其中2010-2012年立项建设且还未结项的9支校级教学团队原则上必须参与结项。
(2)中期检查团队:2011、2012年立项的省级教学团队(参照校级教学团队的要求进行);2010-2016年立项建设且不参加此次结项工作的校级教学团队。
2.结项及中期检查方式
本次结项和中期检查工作采用“团队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团队自查阶段
团队需开展工作自查并填写《滨州学院教学团队结项/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3),由所在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提交教务处。
(2)学校检查阶段
对于申请结项的团队,学校检查采取审阅报告和答辩方式进行,对结项项目给予是否结项的评价,提出后期建设建议;
对于中期检查的团队,学校检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对检查项目给予建设性评价,提出建设建议。
3.结项及中期检查依据和标准
教学团队结项及中期检查工作依据和标准见《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章组织管理”,同时参考各教学团队的建设计划。
4.结项及中期检查时间
(1)团队自查。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4月11日,各院(系)做好宣传及审查工作,各团队做好自查、材料填报和迎接学校检查的准备工作。
(2)学校审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审阅报告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具体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大力宣传,根据《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自评。
(2)各院(系)务必于2017年4月11日前将结项/中期检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督导科,材料要求如下:
①《结项/中期检查报告书》需提交纸质版三份,电子版发送至jxddpgk@126.com。
②《结项报告书》中涉及的主要成果、奖项等支撑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复印件一套,由团队所在院系进行初审并加盖院系公章。
(3)相关负责人如有变更或暂缺,应由变更后的负责人或临时负责人对团队建设负责,参加结项或中期检查。
(4)建设期已满但因故不能参加结项或中期检查的团队,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推迟检查验收。对建设期已满但未能正常结项或中期检查不过关的团队,将责令其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期间学校暂停拨付建设经费。
6.后续建设
对于建设期满且正常结项的校级教学团队,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将定期检查评估,水平下降严重的,撤销其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如还有继续深入建设意向的,可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申请,学校审批允许其进入下一个建设期并将继续给予经费支持。
(1)申请条件
①教学团队名称及所属教学单位均不能更改。
②团队组成人员可进行调换,但调换人员数量不能超过原人数的1/3。
③团队其他方面要求均需符合校级教学团队申报立项条件(详见本通知“立项工作/申报条件”)。
(2)申请程序
①申请后续建设的结项团队(含本次预结项团队)需根据调整后的团队实际情况,填报《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及团队成员的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院系初审并加盖公章)一套,于2017年4月11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督导科。
②学校根据校级教学团队申报立项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勿需参加新一轮评审,审批通过即可进入下一个建设期。
(3)其他说明
①后续建设的团队,其建设要求和经费拨付与新立项团队相同。
②后续建设的团队,在教研业绩考核时将按新立项团队对待。
③后续建设的团队不占其所属教学单位新立项团队的名额。
④本次预结项团队申请后续建设的,若未通过结项评审的,则其后续建设申请将自动作废。
(二)立项工作
1.申报条件
(1)团队及组成。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应是在多年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梯队结构教师队伍的有机组合体。以精品课程、系列课程、特色专业、实践教学、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的建设工作为载体,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梯队、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原则上至少有1位教授或2名以上副教授,团队规模一般应不少于5人,团队成员应为在岗教师,其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青年骨干教师,且同一人最多参加2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2)带头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原则上应为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在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长期致力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坚持在本校教学一线为本科学生授课。能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领导和带头作用。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周岁,教学效果优秀,承担过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具有明确的教学改革思路与建设目标,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本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和企业合作,进行实践(实验)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受益面广。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有效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4)教学研究。重视学习和研究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建设的趋势和经验,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活动,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并取得显著成效。团队成员应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持过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或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或者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过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
(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开设课程选用国家、省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或我校立项建设教材。
2.申报程序
(1)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应在系级教学团队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采取团队申请和院(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各单位应将《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及团队成员的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院系初审并加盖公章)一套,于2017年4月11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督导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要求和参评团队所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学校研究,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
3.申报注意事项
(1)以课程为载体申报教学团队的,鼓励以课程群进行申报。
(2)此次我校计划建设校级优秀教学团队2-3个。
(3)各单位限推荐申报1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4)已经确定为省级教学团队的不再申报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4.其他
(1)各单位应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全体教师,并认真研究通知精神及文件《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为契机,促进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审立项后,学校确定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单位,实行项目管理,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满,经学校验收合格者,学校授予“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分别在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3)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单位一经立项建设,学校给予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分期拨付,教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团队所在单位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附件1: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需要进行结项或中期检查的教学团队名单
附件3:滨州学院教学团队结项/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4:滨州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
联系人:史蕾、刘新河,3190030(内线:88030)
教务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