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教务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好2016年度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高校转型发展,进一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16年度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和目标
1.建设意义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是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学校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为契机,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模式、管理模式等的深刻改革,全面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
2.建设目标
鼓励和支持各院系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自身实际,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加强创新和改革,建设一批教育思想更加先进、培养目标更加符合社会需求、培养内容更加优化、培养方法更加注重学思结合与知行统一、培养制度更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新型人才培养基地,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
(二)项目申报
1.申报要求
本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重点支持“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兼顾其他有突出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根据《滨州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要求,申报项目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创新应用型“卓越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培养过程中突出培养学生在知识应用、技术革新、科技产业化、创业实践等方面的素质与能力。遵循“以人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通过研究和实践,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培养模式为突破口,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和实践,构建更加科学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2.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需要在“卓越人才”、“校企合作”、“创新创业”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一定的建设基础;
(2)人才培养标准明确,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培养方案(包括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
(3)院系高度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4)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每个院系限推荐申报1项,校级以上立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不能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填写《滨州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附件2),经院系审核、推荐后,于10月18日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支撑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支撑材料只要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
(三)项目评审
本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拟采用专家评审、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具体评审方式、评审时间等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1.通过评审、公示的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与学校签订建设合同,建设期为两年,建设期内每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
2.本通知及附件同期发布于教务处网站,请及时查询。
附件1:滨州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2015年度滨州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
联系人:谢攀,3190125(内线:88125),办公楼北304
二、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根据《滨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滨院政【2009】259号)和《滨州学院关于实行课程重修的规定(试行)》(滨院政【2008】227号)精神,现将本学期有关课程重修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符合《滨州学院关于实行课程重修的规定(试行)》第一章有关规定的学生可在本学期已经开设课程中选择重修或重选的课程。
(二)重修形式
1.插班重修:在参考本学期课程表的基础上,如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修读课程上课时间不冲突,可插班听课并参加该班级的期末考试。
2.自学重修:如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个人正常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自学重修该课程,但必须选择参加期末考试时的班级。
(三)重修申请
重修学生9月26日前填写《滨州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报所在院(系)。学生所在院(系)、开课单位进行审核、存档。无论何种形式的重修均须填写重修申请表并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得参加本学期课程重修和考核,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重修数据整理及格式要求
学生所在院(系)9月27日前将重修学生数据报开课单位(附件2)。开课院(系)整理数据后9月29日前导入综合教务系统,电子版发bzjsj2008@163.com。
(五)重修学生成绩的报送
学生重修课程成绩由开课单位教师网上录入。
(六)其他
1.学生所在院(系)应指导学生做好重修选课、数据整理、学生的教育等工作。
2.开课单位应做好插班重修学生的管理,对这部分学生的考勤、作业等原则上与正常修读学生的要求相同。
3.开课单位在审批自学重修学生的申请时,一般应指导学生制定好相应的学习计划并提出学习要求,督促学生按时完成。
4. 2017届毕业生所有尚未及格的课程,不受本学期是否开设的限制,均可办理重修申请手续,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插班重修或自学重修,开课院系应做好相关课程的开设与考核等工作;如公选课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可选修尔雅通识课(毕业生可选修尔雅课程名单见附件3),学生所在院(系)2016年9月29日前将选修尔雅通识课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1:滨州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2:重修学生信息录入模版
附件3:毕业生可选修尔雅通识课程名单
附件4:XX院(系)尔雅通识课程汇总表
联系人:杨合建,3190126(内线:88126),办公楼北111
三、关于做好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滨州学院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滨院政[2008]230号)文件要求,有效开展本科学生导师制的导师遴选与学生指导工作,促进学生的专业学习与个性发展,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效果,现将本科学生导师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院(系)根据学校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本科学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导师遴选与师生互选制度,明确导师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提前研究督署导师工作的岗位审核、培训、考核等工作,定期对导师工作进行评估、经验总结与交流等,提高导师的积极性与指导效果。
2.各院(系)应选聘思想道德素质高、业务素质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导师,导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3.各院(系)结合本单位2013-2015级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师生互选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调整充实2013-2015级导师队伍。
4.启动2016级本科学生导师制工作。各院(系)按照一定师生比选聘优秀教师担任2016级本科学生导师,提前向学生公布导师信息,加强宣传和动员,做好2016级本科学生导师师生互选与指导工作。
5.各院(系)须在10月20日前完成各年级本科学生导师的调整、新聘及师生互选工作,各年级导师及指导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存档,并于10月21日上午下班前将2016级本科学生导师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发至bzjsj2008@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1:本科学生导师聘任表
附件2:本科学生导师信息一览表
附件3:本科学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
附件4:本科学生导师年度工作考核结果
联系人:杨合建,3190126(内线:88126),办公楼北111
教务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