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的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工作安排和《滨州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滨院政[2012]31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本年度先进教研室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教研室是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各院系应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调动教研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评选,进一步加强各院系对教研室的管理,规范教研室工作,鼓励各教研室根据服务面向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树立本单位教研室建设标杆,积极发挥先进教研室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全面提高本单位教研室工作水平。
(二)工作安排
1.评选范围
全校各单位本学期备案的教研室(教研室一览表见附件1),都可参与此次评选。
2.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选办法,注重教研活动开展效果,发挥评选的导向作用,推进教研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3.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采用教研室所属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教研室建设情况,推荐1个教研室参选。
4.评选依据
(1)《滨州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滨院政[2012]313号,附件2)
(2)《滨州学院2015年度先进教研室评选指标体系》(附件3)
5.工作安排和要求
(1)教研室工作检查、推选阶段(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7日)
各单位要在全面检查各教研室工作的基础上,推选先进教研室。依据《滨州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和《滨州学院2015年度先进教研室评选指标体系》等,重点检查本年度各教研室工作计划、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教研室工作总结等。院系调整后新成立的教研室可检查本学期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评选出本单位2015年度先进教研室,同时推荐1个教研室参加本年度学校先进教研室评选。推荐教研室需填写《滨州学院先进教研室推荐表》(附件4),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推荐教研室本年度(本学期)《教研室工作记录》、听课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于2016年1月5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学校评审阶段(2016年1月9日-12日)
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评审会,评委通过查看申报材料,确定本年度先进教研室和优秀教研室主任。
(3)公布表彰阶段(2016年1月13日-15日)
评审结果报学校通过后,向全校公布,同时对评出的先进教研室和优秀教研室主任(先进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给予表彰。
(三)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先进教研室评选工作,认真传达本通知精神,并制定本单位评选方案,严密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力求实效。通过先进教研室评选,规范本单位各教研室工作。
2.实事求是,以评促建。要清楚地认识到,评选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在评选检查过程中发现并反映出真实的情况,并认真进行整改。各教研室要紧紧抓住这次检查和评选的机会,健全教研室各种配套文件,完善教研室工作机制,优化教研室工作内容;同时根据本教研室工作面向,积极学习先进教研室的工作事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本年度有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教研室不得推荐先进教研室。
联系人:谢攀,3190125(内线:88125),办公楼北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