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届第四次“双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8-03-17

  

各代表团,各位代表:

我校二届四次“双代会”定于2018413日召开。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共谋学校发展大计,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滨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的要求,现将面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案的原则

1全局性:正确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站在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2、代表性:能够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发展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3、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符合学校实际,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二、提案的范围

1、凡属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各方面问题均可列为提案:

1)关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意见;

2)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3)关于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目标,创新培养体制,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建议和意见;

4)关于促进学校深化综合改革,加强学科建设、航空特色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提升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化办学水平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5)关于创新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6)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7)关于教职工生活福利和校园民生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8)关于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2、凡属于下列情况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

2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学校职权和“双代会”职权范围之外的;

4)未经过充分调查、考证、不符合实际的;

5)属于二级学院、部门内部能够解决的;

6)纯属个人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批评意见的;

7)纯属党务和群众组织内部问题的、按法律程序应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或申诉的。

3、其他方面的重大或重要建议和意见是否立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甄别决定;凡是代表提出而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转请有关单位参考。

三、提案的要求

正式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经“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立案。

1、代表提出提案之前,要做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提案内容要切合实际,一事一案,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2、一份提案,需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和三名以上(含三名)正式代表附议签字后方可立案,附议不足规定人数的不能立案。

3、提案表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绘制。代表自行下载,一式两份(A4纸幅,正反面打印)。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其中“提案人”和“附议人”必须手写,不得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4、非正式代表可以提出书面建议和意见,由大会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提案送交时间及地点

201842日下午6:00前,经代表团团长审查后,以代表团为单位报送二届四次“双代会”提案组(办公楼北楼213房间),联系电话:3190035(内线88035)。

五、提案的审议和处理

1、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提案的审查、登记、分类、整理、编号等工作,内容相同的提案将并案处理。

2、大会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立案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逐件落实到有关承办部门处理。

附件:

1滨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2滨州学院第二届第四次“双代会”提案表

  

  

滨州学院第二届第四次 “双代会”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