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让“双代会”代表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根据《滨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的要求,现将面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范围
1.凡属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各方面问题均可列为提案:
(1)有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意见;
(2)有关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和稳定的建议和意见;
(3)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及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4)有关学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包括教学、科研、后勤及人才队伍、教职工生活福利和校园民生等各方面;
(5)落实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内部综合改革方案、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有关建议和意见;
(6)有关教职工关心的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2.凡属于下列情况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问题;
(2)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不符合实际的问题;
(3)属于院(系)、部门、校直单位能够解决的内部问题;
(4)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的批评意见;
(5)纯属党务性质的问题、群众组织内部的问题、按法律程序应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或申诉的问题。
3.其他方面的重大或重要意见和建议是否立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甄别决定;凡是代表提出而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转请有关单位参考。
二、提案要求
正式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经“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立案。
1.代表提出提案之前,要做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要一事一案,还要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2.一份提案的提出,需由正式代表一名提出和三名(含)以上正式代表附议签字后方可立案,附议不足规定人数的不能立案。
3.提案表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绘制。代表自行下载,一式两份(A4纸幅,正反面打印)。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其中“提案人”和“附议人”必须手写,不得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4.非正式代表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由大会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提案送交时间及地点
2017年3月14日上午12:00之前,经代表团团长审查后,以代表团为单位报送“双代会”提案组(办公楼北楼213房间)。联系电话:3190035(内线88035)。
附件:1.滨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办法
2.滨州学院第二届第三次“双代会”提案表
滨州学院第二届第三次 “双代会”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