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属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
2019-06-20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院属院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属院管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党建研究中心、李大钊研究所、企业文化研究所。

第二条院属院管科研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凝炼研究方向,汇聚创新团队,开展学术交流,推进科学研究,促进知识创新,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研成果,支撑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院属院管科研机构的建设坚持资源优化整合、学科交叉融合、突出办学特色原则。

第四条院属院管科研机构实行主任(院长、所长)负责制。科研机构主任(院长、所长)一般由依托单位推荐,报学校批准,全面负责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院属院管科研机构须组建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建设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第六条院属院管科研机构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短期聘用与长期聘用相结合”的人才机制。

第七条院属院管科研机构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开放课题,吸引校内外优秀科研人才;积极开展校内外合作与交流,探索面向社会的开放方式,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第八条院属院管科研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独立网站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科研机构给予人员、资金、办公场所等各方面的支持,为提供良好的建设和运行环境。

第十条学院定期对科研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科研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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