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机构职责
2019-06-20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院属院管科研机构职责


第一条  科研机构要贯彻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努力将学校的科学研究机构建设成为学校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 并争取成为省市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力量。

第二条  明确研究方向, 突出研究主题,紧密围绕国家经济、 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 积极承担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

第三条  大力开展横向联合, 加强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 广泛争取社会支持,积极主动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创造良好的对外开放和合作环境, 积极开展校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研究机构的人员以进行科学研究为主, 要不断增强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 为学科建设作贡献。

第六条  制定本研究机构科研工作规划。

第七条  统筹安排研究任务及经费使用计划。

第八条  建立健全研究机构人员考评制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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