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院属院管科研机构职责
第一条 科研机构要贯彻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努力将学校的科学研究机构建设成为学校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 并争取成为省市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力量。
第二条 明确研究方向, 突出研究主题,紧密围绕国家经济、 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 积极承担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
第三条 大力开展横向联合, 加强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 广泛争取社会支持,积极主动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创造良好的对外开放和合作环境, 积极开展校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研究机构的人员以进行科学研究为主, 要不断增强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 为学科建设作贡献。
第六条 制定本研究机构科研工作规划。
第七条 统筹安排研究任务及经费使用计划。
第八条 建立健全研究机构人员考评制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5月1日